一个烧烤店晒出问题一串 如何把好网络食品经营关? 巴布豆等16批次童鞋不合格 山东潍坊市质监局抽查20批次瓦楞纸箱产品不合格1批次 重庆市版权保护中心妙用“三步调解法” 化解版权纠纷 维权意识仍不足 打假水平待提高 微信里卖假药 专坑“圈”里人 法院严惩“商业水军”:商标权利人伪造证据恶意投诉被判加倍赔偿 广东深圳抽查电气产品40批次样品 不合格7批次 合肥拟建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区 安徽省建立人工智能公共专利池 营口市公安局成功侦破某医院销售假药案 商务部放权再进一步 生猪屠宰监管职责向农业部移交 我国磁共振专利实力逐步提升 印度专家建议初创企业保护好自家的知识产权 印度假冒化妆品的问题日益严重 苹果申请了个门禁设备专利 德克斯公司狠打UGG造假者 规范音乐版权市场 需“法律+技术”两条腿走路 USPTO就人工智能涉及的版权问题向公众征询意见 打造知识产权强国促进经济转型 四大受益领域迎上涨契机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假冒伪劣治理 广西食药监局抽检饮料样品23批次不合格2批次 湖北武汉抽查端午节令食品,有2批次绿豆糕不合格 海南海口“椰城创新云”上线知识产权评估功能 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抽检:2批次食品用塑料包装复合膜袋样品不合格 把“走偏”的职业打假拉回正途 广东深圳:1批次方便食品检出霉菌项目不合格 知产审判|“芭黎贝甜”起诉网站侵权 法院:商标未实际使用不受保护 河南抽查101批次卫生陶瓷(洗面器)产品 不合格4批次 云南省质监局:31批次银饰品不合格 浙江省湖州启动“商标强市”三年行动 微软新专利曝光:折叠电视或可期盼 几经波折,“ 紫光国微”商标最终注册成功了吗? 江西南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广西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贵州省拓出知识产权保护新路 字库产业:版权"富矿"有待深挖 市场监管总局:1批次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 贵州抽检:标称遵义市双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卤豆干不合格 商标使用有乾坤 自制证据难服众 英媒:中国企业并非知识产权偷窃者 网红收音机“山寨”之争:企业专利维权难在哪? 海南今年新增注册13件地理标志商标 标称安徽省巢湖市凤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多味花生酸价(以脂肪计)超标 出售翻新商品有何侵权风险?听专家说 广东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92批次样品 不合格2批次 辽宁省调整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政策 知识产权受侵犯企业可到这维权 也可拨打12315 理解我国知识产权体制的五个维度 广东云浮郁南:“四步走”蹚出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子 国剧白菜价出口 盗版问题普遍存在

黑妹牙膏娘家诉山东同名上市公司傍名牌

近年来,一些中小企业急于做大做强,忽略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涉嫌“傍名牌”抢占市场,却频频遭遇官司。据中新网财经频道了解,最近,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企业,下称“美晨集团”)将山东美晨科技(34.100,-0.14,-0.41%)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晨科技”)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正是认为美晨科技擅自使用美晨集团企业名称字号,并且侵犯了“美晨”商标专用权。 据悉,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9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这距美晨科技上市还不到两个月。原告美晨集团诉讼代理人、著名职业打假人刘殿林称,此举是为了保护知名企业的名称字号,以免消费者和投资者受到误导。 此外,美晨集团在诉状中要求判令美晨科技停止使用自己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对 “美晨”商标的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美晨”字样,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美晨集团前身是广州牙膏厂,于1993年8月更名为广州美晨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7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正式更名为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0月,美晨集团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将“美晨”这两个字作为商标在汽车配件等42个类别进行了全系列保护性注册。 美晨集团诉讼代理人称,从1896年美晨集团的前身广生行诞生到现在已经115年了,美晨集团生产的“黑妹”和“银谷”均曾位列“中国名牌产品”,美晨也拥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该代理人表示,经调查,美晨科技前身为2004年11月注册成立的山东美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更名为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主要为非轮胎橡胶制品,目前主要为汽车主机厂提供零部件配套服务,并于今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因美晨科技的公司名称中所含“美晨”字样与美晨集团所含字样完全相同。美晨科技上市后,美晨集团接到不少股民的咨询,网上也大量出现网民对于两家企业真实关系的疑惑,其中不乏把美晨科技当成美晨集团子公司的现象。刘殿林说:“美晨集团状告美晨科技,正是出于保护知名企业名称、商标字号,澄清消费者、投资者误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肖志远表示,在侵权判定过程中,法院主要依据两个条件。一是看权利取得的先后,法律保护在先取得的权利,即任何一项知识产权取得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在先权利为前提条件。就此案件来看,因美晨集团的企业注册在先,而美晨科技登记企业名称在后,故应首先考虑美晨集团的企业名称权的在先权利。二是判定是否产生混淆结果,该混淆表现为是否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