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百度文库之争:版权纷争能否带来产业变革?》,如果您对百度文库之争:版权纷争能否带来产业变革?感兴趣,请往下看。
百度文库和作家联盟之间的纷争仍然没有和解的迹象。这道问题到底有多难?如果我们从头细细梳理,可以发现双方的纷争在源头上就存在分歧。例如,面对上传的侵权作品,互联网企业是否可以拥有“避风港”?应当如何看待数字阅读对传统出版业的挑战?是否有成熟的商业模式,足以支撑新兴的数字版权市场和作家的收入?在这些问题上取得共识也许是百度文库和作家联盟和解的关键,但这真的太难了。
争议一:“避风港”是否被滥用?
作家和百度各执一词
视频网站Youtube的一个小故事能帮助我们理解“避风港原则”。在创办数月之后,Youtube终于等来了第一个热门视频《星期六夜现场》。几个创始人的第一反应不是马上扩大宣传,而是向该节目的出品方NBC询问版权的归属。这是NBC首次遇到在互联网上传播视频的版权问题。它认真调查了好几个月,最后通知Youtube把视频撤下。
“避风港原则”是国际通行的互联网版权纠纷处理原则。如果网站只提供内容展示空间而不制作内容,那么如果网站在被告知侵权后删除内容即可免责,否则就被视为侵权。
互联网从业者一般都拥护该原则,因为它保障了丰富的内容来源。百度的反对者、当当网CEO李国庆也表示,“避风港原则”取决于两个因素:主观不知道是侵权产品和进货渠道正常。
问题在于,如何去判断网站在主观上知情还是不知情?作家们担心“避风港”被滥用,担心市场风气不够自觉而导致盗版传播横行。作家联盟在3月30日发出的联合声明中有这么一条:“百度声明的潜台词是百度文库适用‘避风港’原则,对此我们坚决反对。”
“避风港”的精神已经延伸进我国法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在5种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知名律师于国富认为这体现了“避风港原则”。他呼吁说,面对现有法律规定,作家们最好及时向百度发出自己的维权通知并跟踪百度方面的反应。
争议二:现行模式能解决问题吗?
关掉百度文库也无济于事
在3月30日推出的“版权合作平台”中,百度公布了销售模式、广告分成模式、宣传推广方式和版权保护方案等具体信息。
在百度之前,很多阅读类网站曾尝试数字版权销售。它们和网络作家签约,把收费阅读的收益分给作家,收入最多的网络作家号称可以做到年收入百万元。
“但那还是不够,”曾经执掌一家小说网站的林华(化名)说:“我知道的很多正版阅读平台都开放了付费阅读模式,但离盈利还有很长距离,不少小说网站靠推广网络游戏来盈利。”即使网站可以给作者分成,“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其中80%至90%的分成都集中在排名前十位或前二十位的作者,不能解决大量作者的生存问题。”林华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