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小心防范著作权案“重灾区”》,如果您对小心防范著作权案“重灾区”感兴趣,请往下看。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四种情况易导致著作权权属争议:一是影视作品作者署名不规范,标明多个联合出品单位或摄制单位,但仅与部分署名人签订许可协议;二是“老美术片”中的艺术形象著作权归属不明确;三是网络图片的证据效力认定存在分歧,涉案图片是否具有原创性往往难以证明;四是传统艺术作品形成过程复杂,准确界定不同时期不同作者对作品的贡献是原创还是改编、整理较为困难。
形成这些纠纷“重灾区”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于著作权意识淡薄,未经授权擅自署名;二是由于历史或技术原因,一些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在法律认定上存在困难。
据统计,全国范围内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中,约一半是著作权案件。而在这类案件中又被划出了四个“重灾区”。
著作权“重灾区”固然可怕,但只要防范得当,照样可以“常在河边走,也能不湿鞋”。首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著作权意识。其实,由于历史或技术原因而产生的著作权纠纷,本质上也是由于在作品创作或改编时缺乏著作权意识,未明确著作权归属,导致产生纠纷。其次,防治要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对著作权案件高发的领域重点防范。最后,加大对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使侵权人得不偿失。(赵世猛)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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