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一张贺年卡引发的维权风波》,如果您对一张贺年卡引发的维权风波感兴趣,请往下看。
元旦前夕,广州军区某团汽车连战士小李、小廖与驻地邮局负责人签订协议,邮局在分别给予两名战士经济补偿后,正式取得小李拍摄的一幅摄影作品的使用权,使这起由一张贺年卡引发的维权风波尘埃落定。
怪事:战士照片未经授权印成贺卡
去年12月,该团汽车连下士小李去买贺年卡,准备寄给家人朋友表达祝福。“这张照片咋这么面熟啊?”在挑选过程中,小李确认其中一张贺年卡上的画面,就是战友小廖练双节棍时自己拍摄的照片。
小李经过一番了解得知,前不久,驻地邮局来人商议订阅报纸事宜,看到机关楼前展板上小李拍摄的这张照片效果不错,就找到连队索取这张照片。连队干部觉得照片没有涉密内容,就同意了。
“厉害啊,你的摄影作品都上贺年卡啦!版权费应该很可观吧,什么时候请客啊?”连队战友的赞扬,让小李心里美滋滋的,但也没忘“喊冤”:“版权费?我可一分钱也没拿到。”
“不经过我的同意,你把我的照片印上贺年卡,这可是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小廖也找到小李,半开玩笑半认真地提醒小李说,“你得找邮局谈谈,这涉及你的著作权和我的肖像权。”
烦事: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著作权?肖像权?小廖的一席话,引起了小李的重视,他感到心里有些“疙疙瘩瘩”,思来想去决定讨个说法。
在连队的支持下,小李找邮局负责人协商,指出对方未经本人同意就将其照片用于商业目的,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对方却坚持认为,连队将照片送给邮局,就表明邮局已经取得使用权,包括用于宣传和制作贺年卡等商业活动。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小李不知如何才能说服邮局,就登录全军政工网“律师在线”栏目,提出自己的疑问,希望得到军队专业律师的帮助。
第二天,他看到了律师xys(网名)的回复:你所咨询的问题,关键要看该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谁,是属于你还是属于单位。这里有一个标准请你对照一下,即: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不知道你说的是否属于这种情况,如属于则著作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利用。
幸事:依法维权讨回公道
好了,关于“小李”一张贺年卡引发的维权风波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