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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公布《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指南》(下称《指南》)。《指南》旨在贯彻执行《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推动2020年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知识产权保险,顾名思义就是用购买保险的方式,对被投保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当投保的知识产权被第三方侵害时,可以获得相应的保费赔偿。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是北京市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有益尝试,将极大推进北京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再次彰显了北京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领头羊”和“先行军”地位。关于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有以下几方面重磅内容需要大家了解。
一是关于保险的种类。根据《指南》规定,目前北京市开展的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有两类险种。一类是专利执行保险。这是指投保专利被侵权时,赔偿被保险人因正常维权而产生的调查费用、法律费用等的保险。这是对维权过程产生的费用进行赔偿的险种。另一类是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这是指在投保专利被侵权时,赔偿被保险人因被侵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保险。这是对被侵权知识产权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险种。
二是关于实施主体。《指南》提出,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受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委托,负责2020年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的具体实施。
三是关于投保企业和专利标准。根据《指南》规定,参加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支持的投保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支持范围。具体标准参见《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经费支持企业标准》。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支持的投保专利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支持范围。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的主要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速来围观!(本报记者刘珊)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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