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小微代理机构要抓住机遇提升服务能力》,如果您对小微代理机构要抓住机遇提升服务能力感兴趣,请往下看。
2019年4月颁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于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条件进行了修改,即把过去需要三名合伙人改为两名以上合伙人。这一修改,使小微型专利代理机构的存在成为现实。数据显示,从2019年1月至11月期间,我国新设立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专利代理机构376家,同比增长了16.77%,体现了新政策带来的促进效应。
当前,国家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而《办法》也放宽了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相对于之前至少有三名合伙人的代理机构,目前只有两名合伙人的代理机构堪称小微代理机构。得益于相关政策,笔者目前成立了一家只有两名合伙人的代理机构。笔者能理解管理部门的导向,即重视专利质量提升,倡导代理机构凭自身优势服务客户。
大型专利代理机构具有完善的内部组织分工,例如客服人员、代理师、流程人员各行其事,分工清晰。代理师在案件建档之前不必接触客户、定稿后不需用电脑终端提交案子。客服人员专职开拓市场,保证大型代理机构有充足案源。一般而言,在前期接触、讨论、签合同的过程中,由客服人员完成,而在撰写过程中代理师需要直接跟发明人沟通。多头参与可能会让发明人怀疑客服人员承诺的与代理师要求提供的不一样,就会产生抵触心理,不愿意配合代理师补充技术内容,甚而提出投诉等。
一般而言,大型企业内部分工详细,有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帮助下,发明人与代理师的沟通问题可以多方协助解决。而新成立的企业、小微企业等大多没有专职的知识产权人员,他们与代理人沟通时难免出现不顺畅的问题,需要双方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
在笔者看来,在这种情况下,小微代理机构的优势就可以凸显出来:小微代理机构人员少,合伙人即为撰写的代理师,他们跟客户接触、谈案子、签合同、撰写、提交、答复审查意见的都是同一人。在服务于个人、小型企业或新成立的企业时,可以一直以一对一的方式联系,不论是商务问题还是技术问题,都随时沟通,这样大大增加了客户对代理所的信任度。更进一步讲,大型代理机构的流动人员数量大于小代理机构,这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例如撰写新专利申请和答复的不是同一个代理师;答复阶段接案的代理师不理解原撰写人技术思路而无法更好地开展工作。相比而言,小代理机构人员少,从挖掘技术、到撰写新申请、到答复审查意见甚至复审无效阶段都是同一人负责,转案的可能性较低,相对客户的黏性就高。
不过,小微代理机构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小微代理机构没有处理大型企业大批量代理业务的能力,而大型代理机构对此具有人员优势。在笔者看来,不论是大型国有企业还个人小微企业,国家对其创新的鼓励是一样的。而《办法》放宽了设置更小型代理机构的限制,使得处于小型代理机构中的专利代理师能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一同置身于国家的创新大潮中。
值得一提的是,小微代理机构的代理师同时也是合伙人,具备至少三年的从业时间,而且合伙人至少两年内不可能跳槽,两年正好约等于发明专利申请的一个审查周期,以上限制保证了完善的服务机制。另外,小微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基于自身商务规则灵活、和客户沟通直接的优势,有利于对客户负责。刚开始,小微代理机构的案量相对较少,他们恰好可以对每一件撰写文件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以更高的申请质量赢得客户。(北京可专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王文红)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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