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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百伦(NewBalance)是美国新平衡运动鞋公司的运动品牌,其最醒目的标志是鞋子上大大的英文字母“N”。然而,新平衡公司发现,福建泉州一家名为纽班伦的体育用品公司在其生产的运动鞋上也使用了近似的英文字母“N”。据此,新平衡公司将泉州市纽班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泉州纽班伦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认定纽班伦公司构成对新平衡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赔偿48万元。
法院认为,新平衡公司“NewBalance”运动鞋两侧使用“N”字母标识,属于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纽班伦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应当知晓,但仍在其生产的同类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与新平衡公司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近似标识,客观上足以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且纽班伦公司对其“N”图形标识的使用超出了其所主张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核定的使用范围。纽班伦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纽班伦公司应当就此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析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则是指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装潢。上述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对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模仿,造成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从而损害竞争对手。
纽班伦公司在本案中虽然以其系合法使用注册商标相抗辩。但涉案新平衡公司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权利形成时间早于纽班伦公司注册商标的形成时间。纽班伦公司若在运动鞋两侧的特定位置使用注册商标,应避让已在先形成的涉案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利,避免消费者混淆。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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