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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天天渔港”及其直接责任人、贩酒商三方提起公诉。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天天渔港”不仅未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白酒的采购、销售进行溯源,而且还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虚假销售证据,隐瞒其酒类采购来源,导致无法溯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认定“天天渔港”对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采购,向消费者进行销售,并且数额巨大,其已经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张异同)
(编辑:刘珊实习编辑: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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