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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镇江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专项资金的资助奖励范围、额度和管理使用做出了规定。
《办法》规定,凡该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户籍在本市的个人,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分别奖励3000元、600元、200元。在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中,其权利要求超过6条、属于企业核心专利的,每件再奖励2000元。
《办法》明确,镇江市财政局会同知识产权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每年对全市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求各辖市区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配套使用发放。(镇江市知识产权局吴剑方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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