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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品牌“鹿角巷”著作权案20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通过5G、VR技术进行网络全媒体直播,这也是全国法院系统首次通过5G进行庭审直播的活动。
庭审中,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称,该公司经“鹿角巷”系列作品的创作人邱茂庭授权,可以在茶类与奶类饮品产品上排他性地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被告麋鹿港饮品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店铺装潢及产品包装上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侵权产品大量流入市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鹿角巷”系列作品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麋鹿港饮品店则辩称,邱茂庭并非“鹿角巷”图案的著作权人,案外人尹燕较邱庭茂更早地创作并使用了“鹿角巷”图案;原告作品中的雄鹿形象、中文字体、英文单词均不存在艺术加工和创作,不具独创性,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原告和邱茂庭都不是奶茶店经营主体,与被告不存在竞争关系,被告经营未对原告造成影响,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控辩双方在庭审中针对著作权人认定展开激烈辩论,各自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本方才是“鹿角巷”著作权人。由于用于证明“鹿角巷”著作权最早使用时间的证据尚需进一步核实,法官宣布另行择期进行宣判。
“网红经济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规模在短期内急剧膨胀,一些网红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经营经验不足、管理混乱。”思明区法院院长刘新平表示,“网红品牌经营者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从著作权、企业字号、商标等多个角度多维保护自己的品牌”。
在庭审现场,通过5G、VR技术进行的网络全媒体直播也颇受关注。记者看到,多台高清摄像机都植入5G信号接收器,有的记者直接用5G手机采集素材,由于法庭设置有VR摄像头,可以360度拍摄现场画面,受众只需用手指移动视频画面,就可自主调整镜头选择观看视角。
据介绍,此次庭审直播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等联合举办,40多家媒体全程参与,这也是5G应用首次与司法审判实践相结合,吸引了1200万网友在线观看。(记者罗沙、王成)
(编辑:晏如实习编辑:邵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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