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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原则,它是以申请注册作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在先申请注册即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申请时并不审查是否有真实使用意图,这样,只要符合申请商标的主体资格便可以申请商标。
2007年2月以前,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只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就可以。由于注册身份不受限制,且申请商标的成本低、牟利高,这些自然人抢注一件商标的成本不到两千元,却能以几万、十几万甚至上百万的价格转卖,因此滋生了一大批专业抢注商标的自然人。如童话大王郑渊洁的“皮皮鲁”系列人物被他人抢注了191个,其中包括李某抢注了第3302660号“皮皮鲁”商标,使用在餐厅服务上。这些自然人抢注行为到2006年达到峰值,有自然人抢注上百件知名商标,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恶意注册和转让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也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2007年2月6日,为了遏制自然人抢注行为,保护权利人商标,商标局颁发《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规定自然人申请商标需提供个人工商户营业执照。此规定一出,原来自然人只靠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不到两千成本就可以抢注商标的行为成为历史。
但是部分自然人为了抢注商标申请注册公司,利用公司名义抢注商标;部分自然人利用香港公司注册制度,先注册香港公司,再利用公司名义抢注商标;甚至部分商标代理公司自己抢注上百件商标,高价转让牟利。
2013年,商标法进行了修订,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新修订的商标法对恶意抢注行为起到一定威慑作用。
201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在先权利”进行有利于权利人的解释,以便进一步遏制商标抢注行为。如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正是由于该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得郑渊洁可以利用知名角色名称的在先权益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将第3302660号“皮皮鲁”商标无效宣告。但仍然有其他“皮皮鲁”系列商标需要郑渊洁去维权,维权道路还很漫长。
随着商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完善,抢注商标的行为将越来越少,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将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本文作者系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金元、王平)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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