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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视频网站积极动作要拉住节节高涨的影视剧网络版权价格时,影视剧制作和交易方表现得异常“淡定”。在他们看来,随着视频网站等新媒体的发展,价格的一时回落也不会掩盖影视剧真正的价值。当下之急,与其捂住价格的上涨,不如通过差异的竞争探索更多合作共赢的方式。
版权价格“过山车”
根源是赢利模式不清晰
“电视剧网络版权价格大起大落归根结底在于视频网站没有找到合适的赢利模式。”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副秘书长张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分析。去年《新还珠格格》卖出3000万元的价格时,张华就认为,按照目前网络视频的赢利能力并不足以支撑如此高的版权成本,这一天价明显存在虚高成分。此后,这一天价纪录屡屡被刷新。
张华分析,当视频网站获得风投后拥有大量资本时,一拥而上买影视剧内容,希望依靠热门影视剧赚取流量,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冒险性;获得高价内容后,却没有足够的盈利能力,付费点播尚未成气候,广告收入也不足以覆盖如此高的成本,一轮哄抢后就会热度大减。相反,电视台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目前成熟的“以广告养节目”的模式,足以支撑起单集电视剧上百万的价格,市场才能有序竞争。
“3家视频网站采取联合采购的方式,短期来看对于提高议价能力或许有所帮助,但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中视丰德影视版权有限公司总裁王建锋同样认为这是视频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和市场作用的结果。中视丰德是国内第一个以“影视版权”注册的公司,王建锋也被媒体称为我国电视剧版权交易的布道者。王建锋认为,视频网站和所有电视内容播出渠道一样,其竞争重在内容的差异化、细分化。网站根据受众的特定需求,提供细分化内容,让广告商精准地投放,才能形成产业的良性循环。“目前,各大视频网站就是一哄而上,大而全,如果结盟采购,各家的内容更加趋于一致,还能不能做到差异化竞争?”王建锋对此并不乐观。
“一次性买断”
不足以体现版权的高价值
热播电视剧的网络版权价格屡创新高,但张华介绍,整体而言,网络版权收入在价格较高的时候能占到一部电视剧发行总收入的20%之30%,目前的价格下就只有5%至10%。不过,随着互联网对电视剧资源以及电视剧观众的大规模占用,新媒体必然成为未来电视剧发行的主要渠道,长期来看,电视剧的网络发行价格将超过电视台。
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王建锋认为,目前影视剧网络版权的平均价格不是太高,而是被低估了。为此,他从今年开始,在电视剧版权运作中已不向网络出售网络传播权。他去年运作的电视剧《一一向前冲》等都被网络新媒体一次性买断了10年的网络传播权,但是跨年大剧《国门英雄》在央视一套和几个卫视台热播后,并没有向网络出售播映权。
作为视频网站必不可少的战略性资源,其用户、流量、广告的增长很大程度上要靠影视剧版权资源来实现。王建锋认为,“一次性买断”价格并不足以体现版权资源的价值。他正在探索与互联网平台、手机电视平台通过广告分成、收入分成等方式合作。“这样我们可以根据平台受众的特定需求和栏目定位提供细分化的内容,通过广告或者流量收入分成的方式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但是,他也坦承,分成模式需要数据监测系统,能提供客观的流量数据等,目前很多合作方难以做到。(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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