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例涉及“直播带货”,主播廖某及其团队通过直播销售侵权商品,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直播带货”作为新兴电商营销模式,通过流量“变现”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带动了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在利益诱惑之下,刷单炒信、虚假宣传、侵权售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逐渐显现。与线下销售相比,直播带货打破时空限制,产品销售更多、更远,因此,直播销售侵权商品危害性更广,不仅损害注册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绝不能纵容。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为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惩治直播领域侵权售假犯罪提供了有力依据。
最高检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也传递出严惩的信号。正如上述案例中,商品虽然由商家提供,但销量是由直播带货产生,商家与主播在直播带货中的作用相辅相成。为此,检察机关深挖售假主播背后的产业链,对售假商家等上游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此案关联售假商家人员共计39人都受到了法律惩处。通过这一典型案例,也向社会明示,不论是供货商、营销商,还是主播,抑或是直播团队其他参与人员,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都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平竞争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内在动力,直播电商企业合规经营是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基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既有赖于执法、司法机关合力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有赖于包括企业、主播等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牢固树立合规意识,牢牢守住底线、不触红线。(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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