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103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批次白砂糖(分装)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白砂糖(分装)。被抽样单位:河北馋人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12-05。规格型号:300克。不合格项目:蔗糖分、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 GB/T 317-2018《白砂糖》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分析,根据GB/T 317-2018《白砂糖》规定,白砂糖分为精制(蔗糖分≥99.8g/100g,还原糖分按≤0.03g/100g)、优级(蔗糖分99.7g/100g,还原糖分按≤0.04g/100g)、一级(蔗糖分99.6g/100g,还原糖分按≤0.1g/100g)、二级(蔗糖分99.5g/100g,还原糖分按≤0.15g/100g)四个级别,而当事人生产的“白砂糖(分装)”标签上标注等级为一级,但其经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和复检蔗糖分、还原糖分与其标注的等级不符。当事人收到不合格白砂糖(分装)检测报告后,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1、没收不合格白砂糖(分装)(生产日期:2021-12-05)2袋;2、没收违法所得140元,3.罚款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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