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5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7期)。据通告,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和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等3大类食品20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等2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等。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哈尔滨市松北区处一州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辽宁非常松鼠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辽宁省抚顺佳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北安市家乐中央红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徐州进盛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网红海盐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牡丹江市西安区十粥铺自制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哈尔滨市南岗区丽芳早餐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大庆市肇州县明鑫月早餐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绥化市北林区铂金学府健晟星期天火锅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佳木斯市郊区金鑫狗肉馆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川菜馆提供并使用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