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奥迪“人生小满”广告被指抄袭,再一次掀起了短视频作品著作权讨论热潮;也再次提醒全社会,当前短视频行业的“复制”之风和各种形式的“剪刀手”蔓延程度已不容低估。
客观说,为打击“剪刀手”,无论是相关法律的完善,还是短视频平台的“自治”水平,这些年都是在明显进步的。但现实的难度在于,由于短视频创作门槛低,传播速度快,在海量的短视频中,从法律到平台,要恰当处理好原创保护与合理表达之间的关系,依然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这里面有些是侵权认定标准的模糊性所致。比如,内容上的直接“照搬”当然好判断,但创意的模仿及“二次创作”到底如何界定,其合理边界在哪,还缺乏足够清晰的标准。还有一些则是平台的责任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比如,某个短视频的侵权事实成立时,其对应的短视频平台到底负有怎样的责任?因此,我们需要根据短视频的传播规律和创作特点,构建一套更具针对性的著作权保护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治理短视频著作权侵害,首要的是打击“剪刀手”,让侵权者付出足够的代价;但鉴于平台在短视频分发和传播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要有效遏制“剪刀手”的侥幸心理,平台的作用不可忽视。
这方面,短视频平台其实是有很多工作可以探索的。比如,能不能建立更精准、有效的像自媒体文章一样的短视频原创保护和审核机制,以从源头降低侵权短视频被传播的可能性?此外,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委员建议建立短视频二创授权机制,也同样值得尝试。
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是个世界性难题。短视频作为一种新的网络传播方式,由于融合了文案、创意、场景等多种元素,其著作权保护则更具复杂性。有效应对该难题,需要社会协同治理,及时、科学地协调好法律、个人、平台等不同方面的关系。唯有协同共治、久久为功,短视频“剪刀手”之路才会越走越窄。(作者是知名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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