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8期)。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大类食品47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河池市铭润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金凤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贵港市“平南县丹竹镇谢永跃活鸡店”销售的“阉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贵港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港南分公司销售的“西洋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来宾市“象州姚春秀水产摊”销售的“鲤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贺州市“富川薛杨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大头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南宁市清华园综合市场1234号摊沈三梅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南宁市姚字汤包店销售的“白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玉林市“陆川县冯记面包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南宁市“马山县新味烧卤店”销售的、标称马山县百合米粉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切粉、卷筒粉、手工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南宁市粮甜轩包子店销售的“南瓜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百色市田阳区晓菲美食店销售的“开口枣(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购进)日期/批号的样品所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