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3期)。
据公告,3月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流通环节组织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等6类食品5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饼干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糖果制品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食用农产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蓬莱菜场朱全花销售的红头虾,甲醛检出值为25.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爵溪街道综合市场内姚伟良销售的红头虾,甲醛检出值为25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西周镇西周市场内沈华春销售的红头虾,甲醛检出值为22.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高塘综合市场内金带弟销售的红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2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涂茨镇涂茨市场内仇蕾销售的红头虾,甲醛检出值为3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涂茨镇涂茨市场内陈吉娣销售的红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4g/kg。标准规定为≤0.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新港菜场陈慧莲销售的红头虾,甲醛检出值为5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新港菜场林维销售的红头虾,甲醛检出值为28.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石浦分局、丹西、爵溪、大徐、西周、鹤浦市场监管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象山流通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2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