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对可能与造假者同谋的社交媒体影响者在假冒产品消费中的作用进行了调查,社交媒体影响者已成为UKIPO的审查对象。审查报告是UKIPO委托其他机构完成的一系列报告中的最新一份,旨在是收集与假冒产品有关的证据,最终目的是促进英国消费者的行为改变。
概述
UKIPO最近公布了一项关于可能与造假者同谋的社交媒体影响者对假冒产品消费影响的研究结果。总的来说,该报告发现,社交媒体的背书促使10%的参与者购买了假冒产品——至少在年轻女性群体中是这样——并且在构建合理化理由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从而消除她们对购买假冒产品所涉及的“个人风险、更广泛的社会危害和不合规行为的担忧”。
报告最后提出了改革的总体建议,主要侧重于教育公众购买者(尤其是年轻的购物群体),并劝阻其不要在各个平台上购买假冒产品,社交媒体影响者本身可能是宣传信息的最佳渠道,可能会利用追随者的信任。
UKIPO的研究
这项研究涉及对英国1000名参与者的匿名在线调查。它使用了以下关于“假冒”的定义来引导受访者:
“假冒产品是指外观与正品完全相同,带有或不带有官方的品牌或标志,但不是由相关品牌制造,质量可能较差的产品,例如,带有或不带有香奈儿标志的与‘香奈儿’品牌设计相同的手袋。”
该项调查的对象是每周至少使用1次社交媒体的16岁至60岁的女性参与者。该报告关注的是年轻女性受众,力求最大限度地提高该试点研究的效率。现有的经验数据表明,社交媒体影响者的营销“高度性别化”并且以女性影响者和消费者为主,更概括地说,年轻的受访者更有可能购买假冒产品。
该调查询问了参与者是否在前一年的任何时间购买过社交媒体影响者背书的假冒产品。在接受调查的人中,17%的人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假冒产品(尽管其中只有3%的人“主动寻求”购买假冒产品)。总体而言,10%的参与者因为社交媒体背书而购买了假冒产品,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已经意识到购买的产品是假冒的。这些假冒产品大多与时装、配饰、珠宝和美容用品等类别的产品有关。
与此前关于假冒产品的研究一致的是,该研究发现,较年轻的参与者(即16岁至33岁年龄组的参与者)有意购买假冒产品的可能性几乎是34岁至60岁年龄组参与者的4倍。总体而言,13%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在社交媒体影响者的宣传下有意或错误地购买了假冒产品。
4个影响因素
该报告确定了4个增加假冒产品购买可能性的因素:
-更容易受到信任他人的影响;
-不太可能察觉与购买假冒产品相关的风险;
-风险偏好较高;以及
-更有可能构建合理化理由来证明购买行为的合理性。
调查发现,与34岁-60岁年龄组相比,社交媒体影响者在16岁-33岁年龄组中的营销成功率要高出5倍。这一“成功”导致了“严重扭曲的需求现状,17%的已知假货购买者是年轻的、习惯性的买家,他们创造了近一半的假冒产品需求(47%)。调查还发现,年轻受访者对购买假冒产品的接受度更高,约有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如果产品(尤其是被视为“奢侈品”的产品)定价过高,那么购买假冒产品的行为是可以接受的。调查结果表明,受信任的社交媒体影响者对使用假冒产品的接受行为强化了这种看法,这些影响者在构建这种行为的合理化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总的来看,年轻消费者似乎不太关心与假冒产品相关的健康和安全风险,或者认为社交媒体影响者对产品的推广是对产品安全性的认可(这一点也被认为是问题背后的“主要担忧”之一)。此外,人们似乎普遍缺乏对这些影响者做法所产生的“连锁反应”影响的认识,26%的年轻调查参与者没有意识到与购买假冒商品相关的经济威胁(在商业损害和潜在的失业风险方面)。
建议
该报告得出的结论是,这4个因素结合起来将“会成为增加异常购买可能性的混合毒药”,并建议采取相关政策,就“与假冒产品相关的风险以及与这些影响者行为相关的更广泛的社会危害”对年轻消费者进行教育。报告指出,制定的政策应该尝试采取整体性的方法,重点关注推动假冒产品购买的4个因素,以及社交媒体影响者在促进购买方面发挥的作用。特别是,该报告还得出一个结论——社交媒体影响者自身尤其具备能力通过教育其追随者认识购买假冒产品所涉及的风险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报告还建议通过扩大研究范围(例如,也将男性消费者纳入范围)在这一领域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它还建议进行更加深入研究来确定在处理这些问题方面最有效的政策类型,以防止影响者(及其供应商)从这些非法活动中获利。
分析
在该报告发布之时,人们对假冒产品生产和购买量增加的担忧与日俱增。随着线上内容的供应和消费水平不断上升(部分原因是新冠疫情危机),网络侵权行为也出现了相应的激增,包括社交媒体渠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最近委托相关机构撰写的一份联合报告《全球假冒商品贸易——令人担忧的威胁》估计,2019年全球假冒商品贸易价值超过4120亿欧元(超过世界贸易的2.5%)。
UKIPO的报告将为越来越多旨在了解推动假冒产品购买的行为的研究添加有用的实证分析。然而,提高消费者意识以减少假冒产品需求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众多战略之一,实施能够制止犯罪分子本身并破坏非法供应链的政策和策略(通过民事和/或刑事执法行动)也同样重要。虽然报告没有谈及社交媒体影响者为假冒产品背书的潜在责任,但就侵犯注册商标权的产品而言,此类行为可能会导致其承担《1994年商标法》第92条规定的刑事责任以及其他潜在的民事责任。或许,最终对社交媒体影响者及其追随者最具有威慑力的手段是对公众人物追究责任,以使此类非法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得到重视。(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