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5批次食品监督抽检合格及8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4号)。
据通告,本次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计328批次,其中合格320批次,不合格8批次。本期公示酒类,调味品,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共计43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8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5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0批次;调味品10批次,合格10批次,不合格0批次;肉制品6批次,合格6批次,不合格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0批次;饮料8批次,合格8批次,不合格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0批次;保健食品2批次,合格2批次,不合格0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真菌毒素指标、其他微生物指标、农药残留量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鄠邑区余下百果园水果店销售的沙糖橘,丙溴磷检验结果为0.40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西安市鄠邑区杨师鲜菜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验结果为46.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西安市鄠邑区信义德福便利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验结果为2.93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西安市鄠邑区君悦楼饭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检验结果为59.8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五)西安市鄠邑区靳师炒菜馆销售的卤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检验结果为305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六)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宾馆使用的小盘,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七)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宾馆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八)西安市鄠邑区加粮站涮吧店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