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创新能力的体现,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不被侵犯,是保证企业活力,激发市场创新、良性竞争的制度托底。
然而,随着市场的激烈竞争,一些“假李鬼”却敢借“真李逵”的名号来达成自己的非法目的,不仅伤害了企业创新进取的信心,还增加了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风险。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新疆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也为企业发展解决出现“假李鬼”的后顾之忧。
4月2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疆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疆高院向社会各界介绍了新疆各级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扎实成效,同时也发布了四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在新疆高院发布的曹某政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曹某政在其亲属因制售假酒被公安机关查处后,仍用其亲属遗留的打包机、涉案商标标识、包装盒、废酒瓶等设备和材料,在其私自灌装的白酒上使用与“贵州茅台”“国窖1573”“五粮液”相同的商标标识。
2021年3月曹某政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世界冠郡小区停车场内以每箱1200元价格出售假冒“国窖1573”白酒共10箱(60瓶)、“贵州茅台”白酒40箱(240瓶)。在之后再次交易时,曹某政被当场抓获,当场查获假冒“贵州茅台”商标白酒50箱(300瓶)。
侦查机关对曹某政制假窝点依法搜查时,查获曹某政制作的300瓶假冒“贵州茅台”白酒、12瓶假冒“五粮液”白酒、假冒“贵州茅台”包装盒、手提袋、酒杯、贴标、酒瓶、封口打码机、打包机、封口机。经鉴定所查获扣缴的672瓶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共计价值134400元。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曹某政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并没收其制作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制假工具封口打码机等作案工具。
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仅是在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也是对不法分子的严正威慑。2021年,新疆各级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78件,同比增长102%。其中新收民事案件1442件,较2020年同比上升101%,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1件,同比上升41%,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5件。
数据背后不仅是一批不法分子的投机取巧,更多的是折射出许多经营主体对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对于知识产权的不了解。
近年来,在新疆各级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当中,维权案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据了解商业维权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权利人维权便捷,成本低;二是侵权人法律意识淡薄,经营不规范;三是受权利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存在一定的逐利性。针对此类案件,新疆各级法院在具体司法实践当中首先引导权利人正确的维权方向。一方面应允许适度的商业利益,以激励、促进权利人维权,打击侵权,另一方面又要防止权利人将诉讼作为牟利手段,遏制维权出现异化,引导权利人向源头维权。
在司法过程中,法院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在审查合法来源抗辩时,应充分考虑被告的举证能力、行业经营习惯等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赔偿数额,应充分考虑不同被告的经营主体性质、经营规模、经营时间、主观过错等因素,尤其要考虑疫情影响酌情予以综合认定。
同时新疆法院加强与行业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合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最后,法律工作者走进司法实践的现场,加强法治宣传。通过送法进企业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加强源头把控,如重视防伪标签的使用、防伪技术的更新。通过个案审理,教育引导个体商户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进货渠道,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制度。
在2021年新疆法院开展的“知识产权助力富民兴疆”调研活动当中,法律工作者们发现企业、合作社、个体经营者主要存在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知识产权申请及运用不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保护体系构建不完善、知识产权维权不积极且方式单一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各地法院也将普法宣传带到了基层,给相关企业提供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企业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发挥好知识产权应有的价值。二是规范知识产权申请与运用。企业自身在经营活动中,亦应当充分了解和关注与自身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规范申请和实施自身知识产权,避免侵害他人在先权利,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三是强化维权意识。在自己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积极主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同时,为健全新疆地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新疆高院早在2015年就与原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和《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奠定了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机制的基础。之后全区法院引入社会各种调解力量,针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专门的诉前及诉中调解。
去年新疆高院积极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在线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为当事人提供多种纠纷解决途径。
此外,新疆高院还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在中国(克拉玛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平台,以保护中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为全区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范本。
目前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运行效果良好,仅2021年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就为81%,明显高于其他类型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
“下一步,新疆高院将会继续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落实,不断强化对下调研指导力度、优化知识产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更实举措服务自治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新华说道。(记者毛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