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欧洲法院确认,只要尊重作者的报酬和用户的公平参与之间的平衡,成员国就可以要求云存储服务支付“私人复制税(private copying levy)”。
欧洲法院的裁决对奥地利版权集体管理协会Austro-Mechana有利。该协会曾向维也纳商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为用户提供在线存储服务的云提供商Strato AG向协会支付私人复制补偿金。
《2001年欧盟信息社会版权指令》引入了私人复制税。该规定适用于自然人出于私人使用目的以及非直接或间接商业目的在任何媒介上进行复制的情况。
具体而言,所有作者、艺术家和出版商可因其作品(音乐、电影、书籍等)被存储在手机或平板电脑中被大量免费使用而获得补偿。
律师皮埃尔-伊夫·玛格努(Pierre-Yves Margnoux)指出:“指令定义的‘媒介’概念已经足够开放,包括云。”法律一直在使用中寻求发展,因此,这一决定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但这不是一项义务,法院坚持在“作者获得报酬的权利”与“终端用户支付适当的费用”之间达到“永久的平衡”。
事实上,法院认为,即使物理媒体属于第三方,“私人复制”税规定适用于“所有可以用来复制受保护作品的媒体,包括云计算环境中使用的服务器”。
玛格努解释说,另一方面,该决定让成员国“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度”,成员国不一定要对云提供商征税,“前提是另行规定对权利人进行公平的补偿”。
法院指出,如果27个成员国选择上述做法,他们可以很好地设置提供商支付的费用,然后提供商可向其用户收费。
法院还警告称,在“单一的私人复制过程影响多个设备和媒介”的新情况下,征税不应超过“对权利人的潜在损害”。
玛格努解释称:“你可以对云征收私人复制税,也可以不征税,但在这两种情况下,都要确保作者获得公平的报酬,或者用户不会支付过多的补偿金。”
他表示,该裁决可能是一个里程碑,并将为代表作者的组织与云提供商之间的许多非常“复杂”的纠纷指明道路。在任何情况下,负责制定此项征税条款和条件的成员国委员会应对条款与条件进行审查。
例如,法国对存储容量在2到8GB之间的智能手机征收的“私人复制”税为4欧元,对于大于64GB的设备,则提高到14欧元。云的使用越来越多,现在允许存储更大甚至无限量的数据,因此可能导致法国监管机构对当前的统一费率系统进行修改,以反映存储行为的演变。(编译自www.euractiv.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