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小额索赔执行替代法案》(CASE法案)指示版权登记机构“制定规则,允许不想参加版权索赔委员会(CCB)程序的图书馆或档案馆优先选择退出此类程序(preemptiveopt-out)”。美国版权局在征求公众意见后公布了一份最终规则,图书馆或档案馆可按规定选择退出CCB程序。
图书馆和档案馆的退出程序
图书馆或档案馆可向CCB提交书面的退出意向通知,并提交其满足退出规定的证明。图书馆或档案馆可在2022年春季晚些时候在线提交表格材料。版权局将通过其NewsNet电子邮件服务告知公众表格何时可用。对于图书馆或档案馆的退出选择是否适用于在雇佣范围内行事的图书馆或档案馆雇员,CASE法案未作任何规定。版权局在询问通知(NOI)中询问是否“应纳入一项监管条款,规定退出条款适用于在雇佣范围内行事的雇员”。图书馆和档案馆代表支持这一规则,其他评论者则表示反对。2021年9月,版权局发布了一份拟议规则制定的通知(NPRM)。该NPRM不包括将优先退出选择扩展到图书馆或档案馆员工的条款。但在最终规则中,图书馆或档案馆的退出选择可延伸至雇员工作范围内的行为。最终规则还规定,CCB将在其网站上公布退出CCB程序的档案馆和图书馆名单。
选择退出集体诉讼
在集体诉讼案件与CCB程序由相同的交易或事件引起,且诉诸CCB的一方是集体诉讼的成员的情况下,最终规则明确了CCB处理CCB程序和集体诉讼案件之间冲突的权限。如果CCB程序的一方“收到一项因相同交易或事件而引发的待决集体诉讼的通知”,CASE法案要求该方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该方要么退出集体诉讼,要么以书面方式申请驳回CCB程序。NPRM提议相关方可在14天内作出选择。版权局未收到关于该拟议规则的评论,因此未作修订颁布了该规定。
版权局认识到,成文法没有说明如果一方未遵守及时作出选择的义务会发生什么。版权局因此增加一个条款,规定CCB可采取必要纠正措施来解决程序冲突,这包括无偏袒地驳回程序,或在集体诉讼已经就案情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撤销CCB的决定。该规定与成文法确保及时解决程序冲突的目标一致,还符合CCB控制自己的程序但不影响联邦法院集体诉讼程序的权力。(编译自www.copyright.gov)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