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抑)菌制剂作为消毒产品在生活中较为常见,但是其中违规添加化学药物,则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导致产生耐药菌株、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甚至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发育及人身健康。近日,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挂牌督办了一批“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药物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前期,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在对“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添加情况进行检测过程中,发现抗(抑)菌制剂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和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现象较为普遍。据第八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案件线索既涉及生产者非法添加的违法问题,也涉及行政监管部门市场准入及上市后的监管问题。
因此,最高检对此类案件线索督办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下发《关于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案件线索挂牌督办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针对相关线索,抓紧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统筹考虑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多措并举,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追究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同时,也要全面梳理办案中反映出来的“消”字号产品生产、检测、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机制漏洞,推动行政机关及时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对于涉及省级行政监管部门及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线索,各地应当作为省级院自办案件立案办理。
最高检近期还对加强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办案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省级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过加大自办案件力度,示范引领各地加大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将药品生产质量、非法经营、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办案重点。药品生产质量方面,在持续关注不符合药品安全标准的问题外,重点关注中药饮片质量问题;药品流通方面,重点关注回收药、过期药流入农村私人诊所问题,及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药劣药问题和网络违规销售激素、麻醉、精神药品问题。
对于这些突出问题,最高检要求一方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对于主观过错严重、危害后果严重的违法犯罪者,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让其痛到不敢再犯。此外,还要深入落实《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加强与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适时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落实案件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真正形成药品安全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