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作为农业大省、粮食大省,也是产种、用种大省,河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现代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审理一大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植物新品种权案件。5年来,共审结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民事案件215件,刑事案件34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占全国同时期的27.45%,刑事案件占全国三分之一强。
其中,审理的“郑58”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案,系玉米杂交本生产中因涉及交本和亲本关系问题而诉至法院的第一例案件,对杂交种生产中涉及杂交种及其亲本关系的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具有指导意义,因种植面积广(全国第一)、赔偿数额高(判决赔偿4952万元)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法院经过走访农业农村部邀请专家论证,明晰各方主体在签订杂交本生产许可时,要经过亲本权利人同意的授权规则,并综合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获利情况的因素,对权利人请求的4952万元赔偿数额和合理支出予以全额支持,本案判决不仅依法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对鼓励培育及推广良种具有促进作用,也对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
加强刑事打击力度,审理的郝某某假冒玉米种子案,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六年零六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6万元;同时针对品种权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再次判处郝某某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实现刑事、民事司法保护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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