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2021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总第153期)。近期,该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抽取了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茶叶及其制品4大类食品的6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城西街道办事处白虎山西路23号19号赵永红销售的绿茶,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二)淄川区刘长宗蔬菜店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淄川区传胜蔬菜经销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淄博中房云景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五)张店聚友斋酒店加工的自制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