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了解到,该局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秩序,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制度层面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予以规制。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对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以及其他机构或个人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强调了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专利费用减缴、资助奖励、申报国家和自治区两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资格以及中国专利奖申报、参评资格等方面的限制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监管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也作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下一步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监管,采取定期督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专利代理行业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推动宁夏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记者马鑫、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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