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
据通告,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19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328批次,已检验328批次,315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13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3批次酒类不合格
1、高州市杨郡东飞酒坊生产的“米酒”(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1-08-04)检出酒精度(38°C)项目不符合标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高州市迎阳米酒厂生产的“米酒”(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1-08-10)检出酒精度(40°C)项目不符合标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高州市石鼓镇松珍米酒坊生产的“米酒”(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1-08-22)检出酒精度(50°C)项目不符合标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3批次糕点不合格
1、化州市下郭东方饼家生产的“伍仁金腿大饼”(规格:1千克/盒,生产日期:2021-09-03)检出食品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化州市下郭东方饼家生产的“伍仁金腿大饼”(规格:1.5千克/盒,生产日期:2021-09-02)检出食品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陈昌毅副食批发部经营的标称玉林市优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饼”(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6-12)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不合格,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三、5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1、电白县博贺镇海之宝大排档经营的“蛋挞”(加工日期:2021-08-09)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茂南梁汉鸭粥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1-08-18)检出大肠埃希氏菌,蜡样芽孢杆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茂名市茂南区油十农家饭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1-08-23)检出大肠埃希氏菌,蜡样芽孢杆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茂名市茂南区龙胡白粥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1-08-23)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茂名市茂南区文秀达军狗肉店经营的“捞河粉”(加工日期:2021-08-30)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1、茂名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电白万达广场店经营的“牛肉”(购进日期:2021-08-04)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
2、茂名市茂南区周亚娟生鲜禽畜肉档经营的“牛肉”(购进日期:2021-08-05)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