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据通告,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糕点、蔬菜制品、方便食品、食糖、粮食加工品、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大类食品287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南宁市那哈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百琢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百色市“那坡县中波台路口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那坡县龙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桂林市“阳朔县隆源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桂林市阳朔鸿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姜糖”,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桂林市秀峰区乐康食品零售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桂森家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百色市“田东县金穗市场后楼鱼行廖凤产”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刘圩市场陈梅英销售的“青尖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南宁市水街市场1楼青菜行第D3042号张克仕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柳州市前进农贸综合市场鲜鱼行39、41号韦宝立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玉林“北流市华达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广西玉林市深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香”,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桂林市“秀峰区和逸美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金源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嫩笋花”,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崇左市“天等县把荷乡华壹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肯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味茶饮料”,茶多酚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在南宁市优来堡餐饮店抽检的“煎炸过程用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贺州百家福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古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炼白糖”,还原糖分、色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微生物污染与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百色市“平果兰红果脯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湘平食品厂生产的调味面制品“爱情公寓5”,酸价(以脂肪计)、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