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1号(总第43号)。
据通告,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2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量问题、农药残留问题、污染物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量问题
(一)在荔浦市阿龙米酒厂抽检的散装白酒(48度),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9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平乐县二塘镇春华食杂店抽检的黄花菜,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在平乐县沙子镇弘盛繁荣购物广场抽检的红萝卜,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22日,甲拌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桂林市七星区惠众蔬菜店抽检的豆角,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水胺硫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污染物不合格问题
在全州县全州镇欢乐家园唐建荣处抽检的茄子,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5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核查处置情况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