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这是继2008年国务院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后,知识产权领域又一里程碑式文件。《纲要》的印发,体现出党和国家着力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坚定决心。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肇始于西方国家,发轫于市场经济,特别是为部分发达国家的快速创新发展提供了巨大助力。经过不断发展演化,部分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形成了以知识产权法治为治理手段,以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经济和知识产权科技创新为发展动力,兼具文化、政治属性的公共政策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各类知识产权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指向的对象是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中的商标,指向的对象是商业活动;知识产权中的版权,指向的对象是文化传播;知识产权中的其他知识产权,指向的对象是新兴和特定领域的创新成果或资信积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社会发展水平日益提高,知识产权水平的匹配度要求也随之提高。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不但需要整体知识产权能力的提高,还需要在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保护和管理上切实提高能力,特别要注意从知识产权方面突破卡脖子技术的限制和掣肘。
作为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和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占据了主导地位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世界贸易组织也将知识产权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地位,那就是将知识产权与贸易挂钩,从而使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具有了其他一些国际民商事规则所不具有的强制执行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当下,国际贸易往来广泛开展,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广泛应用,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间经济、文化等竞争的工具,是国家软实力和硬实力的综合体现。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必须协调好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际,以及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需求与供给的联动关系。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动能。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知识产权,其创造、运营和管理应主要由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来完成,让市场主体成为知识产权主体,而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则应由政府作为,即政府做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监管者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者。从构建新发展格局出发,区别制定国内和国际知识产权政策制度,通过国内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修订、国际条约与区域性条约的推进,使政策法规在符合发展实际的基础上促进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同时以积极的内循环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产生国际辐射作用,参与甚至主导将来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革。
总之,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既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也是新时代的使命呼唤。经过有效探索和实践,我们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同时结合中国实际,走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并将有力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 丛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