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89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2大类食品894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2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超标、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监督抽检具体情况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海勃湾区姐妹鲜粉条加工厂生产的姐妹粉条(生产日期2021/4/1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昆区万果家购水果干果批发店销售的、九原区李家杨三女食品加工店生产的粉条(宽)(生产日期2020/11/29),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利花内蒙特产厂家直销店销售的、内蒙古牧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驼奶酥(生产日期2021/1/2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张玉贤草原锡盟奶食店销售的、内蒙古顺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手工奶疙瘩(生产日期2021/4/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利花内蒙特产厂家直销店销售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草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牛肉(孜然味)(生产日期2021/4/21),氯霉素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鹏斐副食品店销售的、内蒙古伊景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0/11/18),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内蒙古食全食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丰州路分公司销售的、内蒙古乔家大院蒙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焦糖瓜子(生产日期2020/8/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东仙万家超市销售的、新疆丰葵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狮都乡纯正葵花籽油(生产日期2021/1/9),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巴彦淖尔市万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包头市西口甜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西口甜陈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0/5/18),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乌海市乌达区嘉华超市销售的、乌拉特前旗呼和五一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乌拉山酱油(生产日期2020/6/18),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新亿丰生鲜超市销售的、内蒙古久方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蒙晋老西口小米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0/7/27),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联营商场有限公司超市经营部销售的、内蒙古·宁城牧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醉驴酒(63%vol清香型)(生产日期2014/9/24),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永盛家乐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神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图放马鞭闷倒驴酒(60%vol)(生产日期2016/5/28),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街罕山牛肉干店销售的、内蒙古高原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喜顺酒(62%vol)(生产日期2013/3/26),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微生物超标的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万客乐逸城首郡生活超市销售的、巴彦淖尔市聚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淀粉(生粉)(生产日期2021/1/31),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分公司销售的、托克托县亚圣农副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田肴托县豆腐(生产日期2021/4/21),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乌兰察布市维多利超市有限公司摩尔城超市分公司销售的、宁夏源粥香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蒙古炒米(生产日期2021/1/2),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永盛家乐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棒棒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香辣味)(生产日期2020/11/10),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蒙艾丽奶制品店销售的、科右中旗安达风干牛肉干店生产的安达风干牛肉干(原味)(生产日期2020/11/15),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宁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乌兰察布市集宁雪原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普洱奶茶(固体饮料)咸味(生产日期2020/10/8),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重金属污染的问题
赤峰市松山区新天地百柳购物中心销售的、赤峰市金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芥香(35g)(生产日期2021/1/11),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有机物污染的问题
呼伦贝尔市爱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阿荣旗亿隆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冷榨大豆油(生产日期2021/1/15),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附件: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