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2021年乐山市食品安全检测抽检计划”的要求,截至目前,乐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等20类食品共332批次样品。总体来看,本次抽检样品中,省级抽检合格195批次,不合格40批次;市级抽检合格95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兴隆街24号夹江县食家庄农家菜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兴隆街23号夹江县春耕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25号乐山市市中区一家亲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23号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古真记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发酵法)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17号乐山市市中区八味珍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发酵法)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15号乐山市市中区李字号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306号乐山串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289、291、293号乐山市中心城区冯四孃跷脚牛肉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锅),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281号、281附1号乐山市中心城区张六孃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289、291、293号乐山市中心城区冯四孃跷脚牛肉店销售的泡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夹江县甘江镇河街40号门市夹江县芳姐饭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和平街88号杨庆处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凤凰路南段2号附14号犍为县阿峰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互和村七组6-7号王英处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凤凰路南段2号附1、2号周小燕处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建设路150号附1号潘复强处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建设路范文祥处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白塔街12号陈建风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白塔街14号1单元1层1号井研县三老挑麻辣烫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迎宾大道15号马井研县盛世皇廷大酒楼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沙湾区韩王路95号乐山市沙湾区海涛卤肉店销售的甜皮鸭,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犍为县芭沟镇嘉阳矿区商业街犍为县沃美家超市销售的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犍为县芭沟镇嘉阳矿区商业街犍为县沃美家超市销售的玉凤粉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犍为县泉水镇双山村3组犍为县天生泉饮用水厂销售的极地神泉(饮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七星街124号乐山市五通桥区兴桥超市销售的无硫淮山药(干山药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345号乐山市五通桥区便民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399号乐山市五通桥区古记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393号乐山市五通桥区远富青菜连锅汤店销售的泡菜(酱腌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车子镇惠安路176号1幢4单元192号乐山市市中区车子镇阿英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车子镇惠安路176号1幢5单元1楼3号乐山市市中区车子镇随意快餐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240号乐山市五通桥区杨二妹旺子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280号乐山市五通桥区邹记干绍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296号乐山市五通桥区郭跃黄焖鸡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300、302号乐山市五通桥区何二坨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罗城路74、76号犍为县宗海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罗城路893号乐山幼吾幼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大肠菌群(发酵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正东街233号犍为县学丰干鲜店销售的干筒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全福镇玉全街249号乐山市市中区互惠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干筒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迎春街16号祝建洪销售的干竹筒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迎春街18号乐山市中心城区祝喜伦副食店销售的土豆粉(淀粉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南街206号夹江县胡记卤味卤制品店销售的甜皮鸭,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城北综合市场秋群凉菜销售的甜皮鸭,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乐山市市场监管局已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