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议员汤姆·提利斯(Thom Tillis)和帕特里克·莱希(Patrick Leahy)的要求下,美国专利商标局(USTPO)于8月31日向国会提交了一份报告,分析了专利和商标权利人与州和州实体(state entity)之间的侵权纠纷。美国版权局也提交了一份类似的、篇幅更长的报告,研究了以下问题:当州实体侵犯版权时,联邦立法废除州主权豁免(State sovereign immunity)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提利斯和莱希因联邦最高法院2020年3月对Allen诉Cooper案的裁决而致函上述两家主管机构。尽管USPTO的报告没有得出任何结论,但版权局认为“有证据表明,对版权持有人而言,州实体侵权属于合理关切”。
《美国宪法》第11修正案规定,州实体在联邦法院免于被诉有2个例外:(1)州实体放弃其豁免;或(2)国会根据第14修正案授权起诉。但是,就知识产权而言,国会从未通过任何废除州责任豁免权的法令。在Florida Prepaid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废除专利侵权州豁免的法令违宪。
Allen诉Cooper案
在Allen诉Cooper案中,起诉人弗雷德里克·艾伦(Frederick Allen)称,北卡罗来纳州侵犯他为黑胡子海盗船“安妮女王的复仇号”所拍摄的图片和视频的版权。艾伦为这艘船的恢复过程录制了视频并拍摄了照片,时间跨越十多年。艾伦为所有作品登记了版权。2013年,北卡罗来纳州为了一项旅游项目将其作品发布在网上。艾伦对此很恼火,并起诉该州侵权。此前,美国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宪法》第11修正案为州实体提供了保护,禁止在联邦法院起诉州实体。但是,艾伦称《1990年版权救济澄清法》(CRCA)为这种豁免规定了例外。不幸的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不认为CRCA具有正当的宪法依据,因此一致裁定第11修正案赋予了北卡罗来纳州主权豁免。法官卡根(Kagan)确曾指出,如果有足够证明州实体侵权的证据,CRCA的修改版本可以在满足宪法要求的同时为版权持有人提供更多保护。
另外,最高法院表示,若要证明州实体的产权剥离违反《宪法》第14修正案,侵权必须是“蓄意的,或至少是鲁莽的”,而州实体未提供充分的救济。在Allen诉Cooper案中,最高法院表示,一个可接受的法令应将其废除的范围与其对违宪伤害的补救或预防联系起来,并且这种联系在立法记录中能找到支持依据。
USPTO报告
USPTO调查了“专利和商标所有人经历的知识产权被州和州实体侵权,且州法律未提供充分救济的情况,以及此类侵权是否属于蓄意或鲁莽行为”。研究调查了1985年以来的78起州侵权案,其中包括49起专利侵权案和29起商标侵权案。最高法院已声明,侵权必须广泛且持续存在才能使废除州的豁免权站得住脚。但是,最高法院并没有提供满足这一标准的指标。因此,USPTO对这些案件是否足以获得立法干预不持任何立场。另外,USPTO也未对侵权是否为蓄意或鲁莽作出任何结论。USPTO指出,很难对不同的州法律的充分性作出一般性结论。因此,USPTO认为,权利人从州或州实体侵权中获得补救的阻碍“通常很大”。
版权局的报告
版权局于2020年6月3日发布了一份调查通知,以回应提利斯和莱希2020年4月28日的信函。该信函指出,Allen诉Cooper案“造成的情况是,如果州侵犯版权并要求州主权豁免,版权所有者无法获得救济”,信函担心这将对美国创造者和创新者造成影响。版权局于2020年11月宣布将就以下3个话题举行在线公开圆桌会议:(1)州实际或威胁侵犯版权的证据;(2)州减少版权侵权和处理侵权索赔的政策和做法;以及(3)州法关于版权侵权的替代救济措施。
版权局共收到167起反馈案件,评论者称这些对州实体提出的版权侵权案都未得到任何救济。然而,州代理人对这份案件清单提出异议,称“尽管有一起案件可能基于主权豁免被驳回,但还有许多有价值的辩护案件,需要仔细研究才能充分探明是否存在普遍的侵权模式或做法”。
版权局因此与乔治梅森大学斯卡利亚法学院艺术与娱乐辩护实践组合作寻找公开可用的信息,以便对公众提交的案件进行更完整的分析。最终,他们对167起案例中的132起案件进行了分析,审查发现以下内容:
这132起案件是在1986年至2020年之间提起的。大约97%的案件(128起)是在最高法院对Florida Prepaid案作出裁决之后在2000年至2020年之间提起的。
这些案件是针对36个州的州实体提起的。在审查的132起案件中,加利福尼亚州(14起)、纽约州(13起)和德克萨斯州(12起)是收到侵权案件最多的州。
大约58%的案件(76起)是针对大学、学院和校区等州资助的教育机构提起的。
大约20%(27起)是针对州机构或州本身提出的。
27起案件针对多个州被告,包括以个人身份被诉的州雇员。
文学作品(58%或77起)和绘画、图形或雕塑作品(30%或40起)是最常见的作品类别。
在所审查的案件中,约88%的案件(116起)的原告要求金钱损害赔偿。
大约53%的案件(70起)有书面决定。
大约32%的案件(42起)的主张被法院以主权豁免为由驳回。
此外,大约59%(78起)诉讼包括故意侵权指控,至少27%的案件(32起)似乎已达成和解。双方在28%的涉及故意或蓄意侵权指控的案件中达成和解(78起案件中的22起)。在大约38%的案件(50起)中,州被告在答辩中将“主权豁免”或“政府豁免”作为辩护。
作为报告的一部分,版权局还要求提供关于“版权所有人被州实体侵权且无法依据州法获得充分救济,以及这些侵权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或鲁莽行为”的证据。版权联盟为此提交了一份调查问卷。
调查包括657名受访者,其中115人表示他们的作品被州实体侵权。就被侵权作品的类型而言,81名受访者中有49%选择了照片,38%选择了“书籍/诗歌/博客/文章”,16%选择了“视频/录音制品(包括歌曲录制品)”,15%选择了“电影/电视节目/视频”。州立大学或高等院校是最大的违法者,占所有州实体侵权中57%的份额。
最终,版权局得出结论,“有证据表明,州侵权受到版权所有者的关注”,并且“这些侵权行为可能会对版权作品的价值造成损害”。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向州法院提起合同和侵权索赔,但此类索赔无法提供与版权侵权相同的补救措施。版权局总结称,州实体侵权问题值得国会采取行动。(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吴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