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奥运会已经闭幕,但另一场商业上的竞争仍在持续。当我们为运动员在奥运会上的表现欢呼喝彩时,这些奥运健儿的名字也成了某些企业和个人的“财富密码”。近日,个别企业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的姓名进行恶意抢注,引起恶劣影响。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出手,依据商标法将“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快速驳回。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国商标注册制度的主要原则是注册在先。简而言之,就是谁先注册归谁所有。某些企业和个人却欲以此牟利。根据数据统计,截至8月20日,申请注册“全红婵”的商标数量为31件。此外,射击冠军杨倩、女乒好手陈梦、举重名将吕小军等奥运健儿的姓名也都被申请注册商标。中国奥委会在获悉奥运冠军姓名被频繁抢注商标后曾发布郑重警告: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为了减少恶意抢注事件的发生,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姓名权是公民人格权利的一部分,属于“在先权利”。抢注全红婵、陈梦、杨倩等奥运健儿姓名商标的做法,实则侵犯了她们的在先权利。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对恶意进行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奥运冠军姓名被抢注商标,早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此前,刘翔、孙杨、叶诗文、林丹等知名奥运冠军的个人商标都曾被恶意抢注,不良企业企图借助奥运名人和金牌效应,赚取流量牟取私利。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商标的意义重大。包括姓名权在内的诸多商业标识具有越来越大的市场潜力和经济价值。在流量等于金钱的互联网世界中,自带流量的人物无疑是金山银库。所有与之相关的东西,都会得到天然关注。职业抢注人纷纷赶去注册商标,以期通过高价转让费牟利。利用这种毫无下限的手段“碰瓷”的企业或个人吃相未免太过难看。(冯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