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88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1大类食品885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9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超标、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监督抽检具体情况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万客乐超市胜利店销售的、鄂尔多斯市脆翠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木瓜丝(生产日期2021/1/8),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万客乐超市团结店销售的、内蒙古旭一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牛肉酱(生产日期2020/12/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环球烟酒特产店销售的、内蒙古牧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驼奶酥(生产日期2021/1/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维多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切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干奶条(含乳制品)(生产日期2021/4/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维多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呼和浩特市新北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每日小芝酪(乳粉制固态成型制品)(生产日期2021/3/2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蒙业食品经销部销售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地老大酱菜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辣木瓜丝(生产日期2021/3/17),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地老大酱菜食品加工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德克隆购物中心店销售的、内蒙古锡林浩特市草原德信食品厂生产的草原白蘑牛肉干(生产日期2020/10/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包头市昆区虞柔蛋糕店生产销售的彩虹蛋糕(生产日期2021/5/19),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巴彦淖尔市万客乐超市胜利店销售的、巴彦淖尔市百利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吐司(生产日期2021/5/19),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家益粮油超市销售的、乌拉特前旗呼和五一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黄豆酱油(生产日期2020/9/28),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新亿丰生鲜超市销售的、内蒙古久方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蒙晋老西口小米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0/7/29),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草原鸿德农产品商城销售的、扎赉特旗鹦鸽山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鹦鸽山干红(9%vol)(生产日期2019/10/9),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德克隆新区商业中心销售的、内蒙古草原大牧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大牧场一壶老酒(清香型52%vol)(生产日期2018/4/24),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超标的问题
(一)兴安盟科右前旗百盛食品百货超市销售的、乌兰浩特市松洲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红豆沙拉面包(生产日期2021/5/13),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青山万达店销售的、托克托县亚圣农副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田肴托县豆腐(生产日期2021/4/11),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内蒙古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额尔敦路分公司销售的、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棒棒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香辣味)(生产日期2021/4/25),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鑫好邻居精品超市销售的、通辽市邢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咸味奶茶)(生产日期2021/2/26),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重金属污染的问题
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张宇果蔬生鲜大卖场销售的、赤峰市金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芥香(100g/袋)(生产日期2021/1/1),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有机物污染的问题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杨三娥粮油店销售的、内蒙古田氏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小磨胡麻油)(生产日期2021/1/28),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