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活动,以办案成效彰显落实成果。目前,全区三级检察官分别深入各地企业,了解企业对“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需求,广泛开展广西“保知识产权.护企业发展”专项活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行政执法等职能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据了解,这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包括:
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点”。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创新型经济区域和绿色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汽车、高端金属新材料、精品碳酸钙、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轻工纺织等九大重点产业,以及科技“王牌军”、创新“先锋队”等创新型领军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点,开展“靶向”服务,着力为企业进行维权援助。
重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结合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着力办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在司法理念上有纠偏、创新、进步和引领价值的案件,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依法办好刑事、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对涉及国家重点项目、东盟知识产权合作、营商环境、乡村振兴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侵权假冒犯罪行为,依法从严追诉,以法治力量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打造服务创新发展的“样板”。
建立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国资监管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畅通各成员单位与市场有关主体的多向沟通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内外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加强企业自主能力建设,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科学管理、转化应用和自主保护。
深度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强化涉案线索双向移送,健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快速通道”,重点优化案件办理流程,主动介入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侦查,缩短侦查周期,引导侦查机关正确把握立案、逮捕、起诉标准,对侦查方向、案件性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案件管辖等提出引导意见。
同时,对涉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申诉,拟不批捕、不起诉、不支持监督等知识产权案件,适时按照规定开展检察听证。全面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听取行政执法、相关企业等部门以及科技、法律等专家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涉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企业实施合规整改。
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在自治区和市两级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官办案组,在全区范围内择优推选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突出理论研究能力的优秀检察官,组建全区知识产权办案专家指导组。
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社会综合治理。从参与社会治理层面积极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针对性强、高质量的检察建议,提出纠正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机制性问题,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有效发挥各单位贴近群众、贴近企业、贴近实际的优势,抓住关键节点,紧密围绕本地产业特色等区域要素,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邓铁军、陈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