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凡是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服务工作和运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将纳入评价范围。
9月1日起,本市将启动首次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
设置四个级别,每年开展一次考试评审
近年来,北京对从事知识产权规划布局、代理服务、确权维权等工作的专业人员需求大幅增长。这些专业人员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具有较高的学历和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但由于属于交叉学科领域,没有合适的职称晋升渠道,缺乏规范的行业资格评定标准,影响到人才的职业发展。
据了解,为满足各梯次知识产权人才的职业发展需要,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设置初、中、副高、正高四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申报人通过考试、评审,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资格证书,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证书。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按知识产权服务和运营管理两类分别评价
知识产权专业分为服务型和运营管理型两类,除国家规定的职称基本条件外,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别制定了两类人员评价的业绩条件。
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申报人,应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帮助创新主体有效获权、确权、用权,得到服务对象充分肯定;或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有效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或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的申报人,应制定单位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制度、运行规范或地方的政策规章、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或参与单位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订知识产权申请策略,进行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或建立单位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并有效运行;或完成本单位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投融资等业务,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申报人员可自主选择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
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将打破职称评价“唯论文”的固有模式,全面推行代表作评审制度,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教材手册、论文专著等代表作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同时,本市还为业绩突出的人才制定了破格申报条件,比如主持完成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管理或服务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银奖及以上、北京发明专利一等奖及以上、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等。申报人只要满足破格条件之一,就可以不受学历、资历、次级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
记者:代丽丽
编辑: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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