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普通法院表示,罐头打开时发出的声音应被视为产品的“纯技术和功能元素”,因此没有资格注册为欧盟商标。
2015年最终确定的欧盟法律改革为非传统商标(例如声音、气味和音乐)注册为欧盟商标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普通法院审理的此案是自商标法改革以来第一个由欧盟法院作出裁决的案件。不过,在与判决一起发布的声明中,法院确认声音商标与其他类型的商标没有区别,必须满足严格的标准才能获得欧盟商标保护。
就声音而言,普通法院表示,它们“必须具有某种共鸣,能使目标消费者将其视为商标,而不是功能元素或没有任何固有特征的指标”,并补充说消费者必须能够一听到声音就能确定其商业来源。
律师弗洛里安·特劳布(Florian Traub)和马修·哈里斯(Matthew Harris)表示,企业越来越想注册创意商标。该裁决可能会影响到他们未来的品牌保护战略。
特劳布说:“在此案中,罐头打开时发出的声音被认为是一种处理饮料以便饮用的技术和功能解决方案。这是正确的,因为消费者不太可能将这种声音视为商业来源的标志,除非品牌所有者对特定声音进行大量投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获得独特性。”
“因此,在选择声音作为营销工具时,建议品牌所有者避开可能会被视为相关产品的技术和功能解决方案的声音。至于普通商标,通常与相关产品不相关的标志获得商标注册的可能性更高。”
哈里斯则表示:“该裁决并不令人意外,但鉴于对非传统商标的审查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实践中什么可以接受为声音商标并不十分清晰,也没有示例。因此,声音商标被接受的可能性低,因为抱有希望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参考的注册声音商标的先例很少。”(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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