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高考作文要支付报酬
7月8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刊发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的文章《高考作文版权不容忽视》称,每年高考结束,满分作文都会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但媒体在竞相刊发高考满分作文时,却忽略了在其公布、发表、转载、出版、传播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版权问题。从《著作权法》角度看,高考作文的版权归属于考生,招生考试机构、媒体等有关机构在公布、发表、转载、出版、传播高考作文的过程中,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尊重考生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尤其是署名权、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即应当首先获得考生的授权,签署授权合同,并协商支付报酬。高考作文通过越来越多的网络途径进行传播,很多网站、客户端、广播电视、直播平台等,都在通过不同形式传播、播放、表演、使用高考作文,若没有经过考生或监护人同意,都会侵犯考生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表演权、获得报酬权等。使用者、平台应为此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消除妨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由于使用者擅自传播、使用高考作文,数量大,传播广,影响面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希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