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等17大类食品859批次样品,其中检出3批次酒类产品检出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具体信息如下:
(一)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路大草原内蒙特产商行销售的、内蒙古·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生产的草原烈马酒(62%vol、230ml/瓶)(生产日期2019/11/18),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昆区端合食品经销部销售的、内蒙古金牧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牧马鞭酒(60%voL)(生产日期2019/1/19),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金牧马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昆区锡盟风干肉超市销售的、内蒙古康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豪杰闷到驴酒(67%vol)(生产日期2018/4/27),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