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2期食品抽检通告。本期食品抽检有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具体批次如下。
(一)新泰市叶波大润发小协镇生活超市销售的乌梅,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滕州市步行街小吴熟食店自制的1批次卤猪耳和1批次卤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三)济宁市梁山县鸿奥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东明腾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腾聪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德州市临邑县城区程霖综合分店销售的标称为河南家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连山大刀肉味(调味面制品),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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