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本次共抽检21类食品51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不合格样品12批次,其中4批次样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金华市金东区志忠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浦江食浦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衢州文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鸭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永康古桥头状元府饭店销售的山黄母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湖州、嘉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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