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18期食品抽检结果。本次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蔬菜制品、餐饮食品、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9大类食品99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其中蔬菜制品有2批次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1.沙县百味小吃配料沙县店(经营者为沙县玲玲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沙县小吃货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杭州萧山宏发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麻辣豆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5,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百福加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武汉百福加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市鄂汉隆香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麻辣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2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鹤壁、新乡、许昌、商丘、滑县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蔬菜制品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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