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通告称,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该局组织直属检查局和各区县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萆薢(批号:190701)鉴别(薄层色谱)不符合规定,标示为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制何首乌(批号:190801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批号:2009003)性状不符合规定。
二、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云南绿生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鹿仙草粉(批号:C190414)检查(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标示为贵州三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脑片(批号:20190303)检查(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标示为成都市祺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烫狗脊(批号:200201-03)含量测定、人参(批号:200301-02)检查(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不符合规定。
三、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牡蛎(批号:160101)性状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制何首乌(批号:1907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批号:191101)检查(农药残留量)不符合规定。
四、经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东德鑫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妇血安片(批号:190301)检查(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标示为沈阳红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乳癖消片(批号:190209)检查(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
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直属检查局和市场监管局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12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