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羽绒服监督抽查情况。情况显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黄浦、徐汇、普陀等5个区域7家商场、35家专卖店销售的50批次羽绒服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测,有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2.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充绒量偏差、含绒量、绒子含量、纤维含量四项。
图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一是充绒量偏差不合格,有1批次。如上海汇姿百货有限公司在巴黎春天(淞沪路)销售的标称由上海菲姿服饰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FEIZI菲姿”牌羽绒服(型号规格:165/88A;货号:OW952),充绒量偏差实测-10.9%(标准允差应≥-5.0%),与标准要求不符。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出,充绒量偏差不合格,会降低羽绒服的保暖性,影响消费者的使用感受。
二是含绒量、绒子含量不合格,有1批次。巴罗克(上海)服饰有限公司第二十分公司在K11销售的标称由巴罗克(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MOUSSY”牌羽绒大衣(型号规格:160/80A;生产日期或批号:028DA530-5030),含绒量实测62.4%(企业标称为80-3.0%),实测值与企业明示不符;该批次绒子含量实测56.1%(标准值应≥72.0%),也与标准要求不符。含绒量和绒子含量是羽绒服保暖性能的重要指标。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出,该指标不合格,会造成羽绒服保暖效果不佳。
三是纤维含量不合格,有4批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纤维名称与产品中所含的纤维不符,②纤维含量偏差超出规定允差范围。如上海丝绸集团品牌发展有限公司张杨路分公司在金桥国际商业广场销售的标称由上海丝绸集团品牌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LILY”牌羽绒服11B波01系列(型号规格:160/84A;生产日期或批号:120440D38281232),面料面层实测为聚酯纤维77.6%、金属镀膜纤维22.4%(含非纤维物质),(企业标称面料面层为聚酯纤维 50.5±5%、金属镀膜纤维49.5±5%(配料除外),实测值与企业明示不符。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出,纤维含量是消费者最关注的产品信息,错标乱标纤维含量,容易误导消费者。
天眼查显示,上海丝绸集团品牌发展有限公司大股东为上海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27%。上海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称,上海丝绸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国蚕丝公司,公司自2000年以来,大力打造女装品牌LILY,目前已在中国开设700余家店铺,入驻上海、北京、深圳等国内250个城市,并在俄罗斯、沙特、泰国等海外开设零售店铺逾60家。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羽绒服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看清标识。羽绒服装上应有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代号、面料、里料的纤维含量、羽绒的种类以及含绒量、充绒量、洗涤标识、质量等级等。羽绒服的标准规定,必须明确标注填充物(如灰鸭绒、白鸭绒、灰鹅绒、白鹅绒)、含绒量(如80%)、充绒量(如200g)以及执行标准代号GB/T 14272-2011等重要信息。
二、选购羽绒服装时,应仔细查看羽绒服缝制质量。查看走线是否整齐,是否有细小绒毛钻出,应不钻绒,内胆或里料应有防钻绒性能,如果发现面料或里料表面有较明显的毛丝钻出,使用后就有可能钻绒,但少量的毛丝从线缝钻出属于正常现象。
三、选购羽绒服装时,含绒量以70%及以上最佳,含绒量达到70%时,羽绒服装已经具备了必要的蓬松度和保暖性能。市场上个别标注“含毛量”、“鸭毛含量”90%-70%的羽绒服装,它的含绒量仅为10%-30%,消费者应防止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