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期)。近期,该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51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饮料、蛋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4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情况如下:
一、南京胤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江宁区众民水产销售中心销售的黑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南京市栖霞区李秀芬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南京全交汪氏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草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南京银桂香鸭食品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生产的桂花牌烧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六、南京市秦淮区郭改云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