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17家企业生产、销售的20批次产品,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均为我市销售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要求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南关区小牛电动车商店销售的无锡兴浜马车业有限公司生产浜马牌电动自行车,照明、短路保护不合格。
2、南关区大华电动车商行销售的佛山市伦毅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车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短路保护不合格。
3、九台区城西春菊凤凰电动车商店销售的天津市雅利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利奇牌电动自行车,反射器、鸣号装置、短路保护不合格。记者 李德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