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成员国正在紧锣密鼓地将颇具争议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之前为第13条)转化为国内法。第17条貌似对用户的权利和自由不利。几个欧盟成员国并没有拿出平衡的版权实施提案,这些提案无视电子前沿基金会(EFF)、其他民间社会组织和专家的担忧,即只有强有力的用户保护措施才能阻止第17条将科技公司和网络服务运营商变成版权警察。
德国政府近期的讨论稿带来一丝希望。尽管草案未禁止使用上传过滤器监督所有用户的上传内容并比照权利人提供的信息评估这些上传内容,但德国的草案有创新之处,用户可以选择提前将上传内容标记为“已获得授权”(默认为在线),并列出了日常使用例外。针对权利人滥用删除请求的补救措施也是讨论稿的另一个积极特征。
有利于出版商的规则
但是,德国联邦内阁近期通过的一项版权实施提案放弃了对用户权利的关注,而采用仅有利于出版商的死板规定。德国政府没有为非商业性的少量使用选择广泛而合理的法定授权,而是建议对“法律可能允许的使用”进行详细的划分,网络平台不会自动屏蔽此类使用。但是,此类使用的标准范围非常狭窄,不切合现实。例如,少量文本使用的限制是160个字符。
相比之下,一条推文的最大长度为280个字符,这几乎不足以提供一条适当引用。由于这些使用只是假定获得授权,权利人仍可以进行争辩,如果确实侵权,内容也会被屏蔽。提案还存在其他问题,例如将滑稽模仿使用限制为“基于特定目的合理”使用。
德国议会可改进法案
是关注出版商的担忧还是关注用户权利和自由的侵蚀问题,现在是德国议会作出决定的时候了。EFF将继续与议会议员保持联系,以帮助其作出正确的决定。(编译自www.eff.org)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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