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其中,哈尔滨市松北区润恒骆红冷鲜肉商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高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检疫日期:2020年12月4日),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16 μg/kg,标准值为≤100 μg/kg。
资料显示,《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规定磺胺类(总量)至少包含磺胺甲基嘧啶等七种磺胺类药物,如检出其他磺胺药物残留,一并计入磺胺类(总量)并判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肝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00 μg/kg。造成磺胺类(总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用药管理不严或休药期不足所致。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